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横琴新区法院又推一项创新举措在全国率先实行法官评鉴机制

【珠江晚报讯 记者庞晓丹通讯员胡冬梅谭炜杰】

昨日,记者从横琴新区法院获悉,该法院近日推出《关于建立法官评鉴机制完善法官考核制度的意见》(下文简称《意见》),在全国率先推行法官评鉴制度,并在全国率先完整提出针对法官的第三方评价方案,解决内外评价不一致,内部监督乏力的问题。

横琴新区法院不设审判庭,设立法官会议,实行法官员额制,取消案件审批,一系列改革让法官有职有权。与此同时,社会各界、社会公众对法官能否依法履职并受严格约束甚为关注。据介绍,法院原有的绩效考评,在实践中遇到不少问题,如绩效考评存在脱离审判实践,片面追求结案率、调解率等指标,不注重实际效果等。为此,横琴新区法院在《意见》中提出,“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,开展自律型的法官综合评鉴和特定案(事)件评鉴,评鉴结论供有权机构判断法官是否适任、应否退出法官员额时参考。”通过引入国际高标准法官评价体系,让中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信赖中国的法官,信赖中国的司法。

据悉,法官评鉴是横琴新区法院完善考核制度的重要创新举措。法官评鉴分两种类型,一是综合评鉴,二是特定案(事)件评鉴。其中,综合评鉴是一种全面体检式考核,在规定的年限间隔定期进行。关于评鉴主体,则创新引入了第三方评价。《意见》提出“综合评鉴由评鉴小组独立负责。评鉴小组由委员5人组成,委员人选由法官会议决定,从法官、律师、法律学者中产生。评鉴委员应该有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、人民法院特约监督员。”这种设计贯彻了透明度原则,打通了赢得社会公信的新路径,解决了法院原有考核制度内部人自说自话,内外评价脱节的问题。

特定案(事)件评鉴则是针对性的监督,《意见》提出,“特定案(事)件评鉴为回应公众投诉而设,启动评鉴要格外慎重。投诉法官行为存在重大问题或瑕疵,社会影响巨大,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怀疑的,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核查后移送评鉴的,应该立即启动。其他针对法官的投诉,由法官会议决定是否启动。”有了这项制度,将来再出现重大涉诉舆情,对案件处理妥当与否,由审级监督、审判监督解决,办案的法官行为是否失当,则由特定案(事)件评鉴机制解决。